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测试结果及录取办法
1、测试合格者颁发“天津大学艺术特长生测试认定等级证书”。
2、我校将根据艺术团的需求及不同项目艺术特长生的情况,从测试成绩优秀者中,择优认定一部分思想素质好、学习成绩优良、艺术特长突出的考生,并在自愿的基础上与我校签订协议。协议生效后可在当年的高考录取中,按照国家教育部2009年针对艺术特长生录取的相关政策进行录取。
3、与我校签订艺术特长协议的学生若高考报考我校,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全国统一高考,且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大学,按我校在当地公布的招生计划范围内填报志愿。高考成绩公布后(截止当年7月5日),考生需登陆天津大学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,填写艺术特长生对象反馈信息,并及时提交,不填写者视为放弃艺术特长生资格,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。
4、被我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,将根据其高考成绩、个人志愿和协议约定,安排在我校非艺术专业学习。进校后必须遵守艺术团的各项规定,参加艺术团日常排练、集训、演出、比赛等活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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